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刘某于2020年5月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在位于南昌市的家中,被人以刷支付宝借呗提高蚂蚁信用积分的名义欺骗,先后向他人转账 210400元。该款项最终转入内蒙古某公司的银行账户。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上述公司系黄某注册成立,并办理了对公账户银行卡;同时,黄某还注册成立了另一家公司。黄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上述两家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共计2600元。经统计,周某、高某等多人均被人实施了网络诈骗,被骗款项均流入上述两家公司对公账户,其中进账总流水分别为2465852元、1734150.14元。
2020年12月16日,黄某接民警电话传唤,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自首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