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一男子从亲戚处赊账买手机却拒不支付余款,结果被起诉至法院。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陶某向原告某电脑经营部支付剩余购机款9200元及逾期利息。
经审理查明:黄某个人经营了一家电脑、手机等数码产品的批发零售店。2020年5月13日,黄某的亲戚被告陶某从黄某店内购买一部 5200 元的苹果手机,但仅向黄某微信转账2000元购机款;2020年5月19日,陶某再次从黄某处购买了一部 6000元的苹果手机,未支付购机款,只向黄某出具收条和欠条各一份,确认收到黄某出售的两部手机,尚欠黄某购机款共计 9200元未支付,并承诺2020年5月27日前付清,否则愿支付违约金 2000元,且后期按年利率20%计算违约金。同日,陶某向黄某支付2000元。到期后,陶某未如期支付购机款,经黄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从原告处购买手机,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双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现被告违约,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购机款 9200 元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及逾期利息标准过高,依法予以调整为按年利率6%计算。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