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借款人陈某信用卡逾期涉诉后,担心被强制执行成为“老赖”,积极与某银行达成调解协议。
2018年3月,被告陈某向原告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承诺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资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约(协议)的各项规则。陈某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款并出现逾期。原告提交的余额构成表显示,截止至2020年12月10日,被告拖欠借款本金16518元,利息342元,违约金291元,消费手续费101元。原告某银行清收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返还上述信用卡本息。
案件受理后,被告陈某从朋友处得知,如果再不履行法律义务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将成为各种高消费受限的“老赖”,势必影响自己的征信和生意。为此,陈某非常急切地多次与经办法官联系,要求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经审理,法院审核了相关证据材料,查实了陈某贷款的事实,确认了被告陈某的上述欠款本息。在此基础上,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陈某同意自2021年4月起至2021年8月止,于每个月30日之前返还3000元,剩余借款本金、消费手续费及利息、违约金(具体金额以原告银行系统显示数据为准)被告陈某同意于2021年9月30日前全部返还原告;案件受理费由陈某当庭支付给原告。
至此,该案得到了妥善地调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法官提醒:
解决执行难,严惩“老赖”,构建诚信社会体系是近两年来的热门话题,各级法院执行部门对“老赖”的惩戒力度可谓空前。“老赖”一般又称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体而言,成为“老赖”将受到以下限制:一是查封、冻结相关银行、股票账户;二、网上冻结、划扣财产;三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四、限制高消费,包括禁止乘坐飞机、高铁;五、养老金直接划扣,唯一住房可拍卖;六、不能担任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如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七、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