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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反映贷款中介乱象多发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
作者:西湖区法院 陶然  发布时间:2021-04-07 12:01:0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反映,贷款市场上充斥着各种“黑中介”、“非法中介”,通过所谓的贷款居间服务收取借款人高额的中介费用,增加了融资成本,扰乱了信贷秩序,侵害了借款人合法权益,亟需引起重视。据统计,2019年,该庭在金融审判中发现涉及收取高额贷款中介费用的案件9件,2020年13件,2021年前三个月5件,增幅较大。 此类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贷款中介“套路”满满。他们往往打着 “无抵押、无担保,正规公司、内部有人、当天放款”等诱人广告,或者使用“零利息”、“低息贷款”、“免费办理”、“洗白征信”等惯用招揽方式,利用人们希望利息低、急需贷款的心态,采用电话轰炸、银行门口偶遇等途径,通过收取服务费、管理费、咨询费等各种费用或办理中途“加价”等方式,设置贷款骗局,恣意收取借款人高额费用。

二是借款人法律意识淡薄。借款人均是自然人,他们大多年龄较大,或文化水平不高,或没有正式工作且急需用钱;普遍法律知识比较欠缺,风险防范意识较差,且信用观念相对淡薄,对不法贷款中介引发的法律风险预估不足。该庭2021年受理5件该类案件中,3人为50岁以上的老年人,4人为高中以下文凭,且5人均无正式工作,甚至一位老年人借款仅仅是为了打麻将。

三是贷款中介费用高昂。贷款中介承诺低息、快速、百分百放款,但前提是借款人必须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付定金、服务费、会员费,或者银行贷款下来后需将银行卡由中介公司保管,扣除高额中介费后才将银行卡返还借款人。该庭2021年受理5件该类案件中,收取的中介费普遍达到贷款本金5%左右。有一笔4.48万元的贷款,中介公司除了收取4%的中介费(1792元),还刷卡消费了9828元,并谎称是系银行一次性收取的利息,使借款人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为此,该庭建议: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到正规银行依法依规办理贷款手续,量力为出、理性借贷。

二是强化打击力度。加大对“黑中介”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净化信贷市场环境,让不法贷款中介无滋生的土壤。

三是拓宽救济途径权。一旦陷入“黑中介”贷款陷阱,保存好相关证据,通过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法院起诉等途径,运用法律武器挽回损失。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