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11月13日21时13分许,被告人徐某酒后驾驶一辆小车在南昌市西湖区桃花路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时被民警查获。民警用酒精测试仪做初步检查,多次要求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徐某均拒绝配合呼气检测。民警带徐某去南昌市第三医院朝阳院区进行抽血检测,徐某仍不配合抽血。民警遂对其强制抽血。经江西开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送检的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91.78mg/100ml。2020年11月25日,被告人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徐某拒绝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依法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