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成功在诉前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某建设公司当庭支付原告李某工钱7146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
2020年8月至9月期间,李某在被告某建设公司承包的某写字楼装修吊顶等工作,由某建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安排李某的工作,并由张某按工作量发放李某的工钱。李某在吊顶工作完成后,经张某核算,李某的工钱共计44146元。但张某仅仅支付了李某37000元工钱,余款7146元至今未付。后经李某多次催讨,张某以种种理由迟迟未支付剩余工资。为此,李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某建设公司及张某共同支付李某工钱7146元。
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判决会不利于后续案件的履行,遂将该案纳入诉前调解程序。专职调解员首先对被告张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以及诚实守信的重要性;然后,专职调解员从情理角度出发,告知张某外出人员工作的艰辛和打工者的不容易,要求张某尊重事实,换位思考。张某深受触动,表示农民工挣钱确实不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他没有按时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并非恶意拖欠。最终,经过专职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调解工作,张某当庭向李某支付了工钱7146元,李某喜不自禁,向法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至此,该案成功化解,双方均表示满意,握手言欢,满意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