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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租车运营费起争执 诉前高效调解化干戈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刘凌雄 魏昆  发布时间:2021-03-31 14:53:3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因营运客车欠缴车辆营运费,江西某公司一纸诉状将承包方告上法庭。日前,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合同纠纷案,在法官的调解下,该案件在一天内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

2016年9月,原告江西某公司(甲方)与被告何某(乙方)签名了两份《责任经营合同书》,分别约定:原告将两辆营运客车交给何某责任经营,责任经营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9月7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乙方需交纳的费用包括:税费、固定收益费、变动春运效益费、车站客运代理费、打包运输代理费、车辆定位监控使用费、车辆回场例检费、网络平台客运代理费、车辆停车费等等。后被告何某责任经营上述车辆期间,累计拖欠原告江西某公司 车辆运营费38669元。原告经多次催要,何某仍未缴纳,双方由此涉诉。

立案法官审查案件后,考虑到该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双方争议也不大,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当即安排驻该院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的耐心、细致的劝解,何某意识到拒绝缴纳车辆运营费将导致法院强制执行影响个人信用。江西某公司考虑到一方面何某生活确实困难,因疫情期间收入大幅减少;另一方面,如果诉讼继续走下去,成本较高,在一定范围内作出适当让步得大于失。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何某当庭支付江西某公司车辆营运费1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其余车辆营运费江西某公司自愿放弃。

至此,该起合同纠纷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快速终结,不仅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及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据悉,该院通过强化诉前调解、加强分流引导,坚持快调速裁,优化审理程序、推行要素式判决、表格式判决等多种举措,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审理新格局,努力提升案件结案率,缩短办案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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