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5日凌晨,刘某酒后驾驶小轿车拐入南昌市八一大道时,发现前面有交警查酒驾,便靠边停车准备与坐副驾驶位置的王某互换位置,被民警发现而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88mg/100ml,民警将刘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刘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 85.58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0年12月18日,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交代所犯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