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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螺丝刀撬开房门盗窃财物“五进宫”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1-03-18 14:13:3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责令被告人熊某退赔被害人陈某人民币408.1524元。

2020年11月17日15时许,被告人熊某来到南昌市西湖区某房屋二楼,使用一把螺丝刀撬开被害人陈某家木门上的锁搭子,进入房内,盗得魅族6手机一部、小米模型手机一部、200元人民币、一元美金两张等。而后以100元的价格将魅族6手机卖给收赃人吴某。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魅族6手机市场价为人民币195元。

2020年12月2日14时许,被告人熊某在南昌市新建区某菜市场附近被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熊某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曾四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一般累犯、坦白、认罪认罚、多次盗窃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