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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贷款4.48万打麻将 被忽悠花费中介费上万元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刘凌雄 魏昆  发布时间:2021-03-18 10:04:4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六旬老人何某向银行贷款4.48万元,因听信忽悠获得贷款后前后花费中介费11620元。法院以合同相对性为由,判令何某全额返还贷款本金4.48万元及利息等费用。

2019年7月,何某接到了中介公司的来电,得知支付一定比例的贷款中介费后可以帮忙办理银行贷款,并且可以走贷款“绿色通道”,保证百分百成功贷款。因何某打麻将缺少资金,且年龄较大、风险意识不强,遂同意中介帮助其办理贷款手续。嗣后,在中介的指示下,何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在线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4.48万元,贷款用途为家用电器,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1.68%,按月付息到期利随本清。贷款发放后,中介帮何某领取了银行卡,并刷卡消费9828元,并告知何某该款项为银行一次性收取的利息。急着贷款打麻将的何某并未在意,并按双方约定的贷款金额4%的比例,通过微信另行支付1792元的贷款中介费。至此,何某贷款4.48万元,花费中介费达11620元,实得33180元。后何某未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某银行诉至法院,请求何某支付全部贷款本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某银行与何某签订的《个人在线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真实有效,予以确认。某银行按约向何某发放贷款,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何某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返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关于何某提出实得33180元的辩解,其一、因何某自愿将银行卡交由中介消费9828元和微信支付1792元,某银行对此并无过错;其二、何某称支付的9828元为银行一次性收取的利息,与合同约定的按月付息到期利随本清的利息支付方式不符;其三、根据合同性对性,何某与贷款中介之间形成的居间合同法律关系,与本案金融借款合同关系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故该贷款中介费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但何某可收集证据另行向案外人主张。据此,何某上述辩解未获法院采信。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判决后,何某后悔不迭,连称不该为了打麻将随意向银行贷款,更不应该听信中介忽悠,并表示将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中介退款。

经办法官庭后表示,贷款“黑中介”往往打着吸睛幌子诱骗借款人,有的宣称有关系,有的声称无需审批,有的表示可以洗白征信,如果不注意辨别非常容易上当受骗。为此,广大消费者务必要提高警惕,务必从正规金融机构通过正当途径借款,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广告、电话等贷款信息,最大限度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