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男子多次贩卖“摇头水”牟利 获刑三年十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罗兰  发布时间:2021-03-18 09:56:11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10日至7月21日,王某先后八次向陈某兜售可非磷酸可待因糖浆(俗称摇头水) 共计14瓶,程某通过微信向王某支付毒资。

同年7月22日,陈某向王某求购可非磷酸可待因糖浆,并微信支付300元毒资。当晚,王某未购到毒品,即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王某多次贩卖可待因成分的毒品给吸毒人员,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