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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专偷小区电动车电池低价销赃 获刑一年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罗兰  发布时间:2021-03-17 09:49:1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熊某先后在南昌市多个小区楼下、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场所,六次盗窃多个电动车电池 ,而后以低价销赃。2020年8月9日,熊某被抓获。

另查明:2001年至2020年期间,熊某先后二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次因盗窃被行政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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