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熊某先后在南昌市多个小区楼下、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场所,六次盗窃多个电动车电池 ,而后以低价销赃。2020年8月9日,熊某被抓获。
另查明:2001年至2020年期间,熊某先后二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次因盗窃被行政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