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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凌晨因倒车碰撞一车引事故获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1-03-15 09:13:5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12月20日04时许左右,被告人罗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前晚曾饮酒)在南昌市西湖区建设西路因倒车与熊某驾驶的无号超标电动三轮车(车上载有王某)在道路上由东往西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接警后值班民警赶赴现场,罗某被电话通知到现场,民警现场发现罗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被告人罗某带往嘉佑曙光医院抽取血样检测。后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在送检的罗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67.17mg/100ml,已超过了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此外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2020年12月24日被告人罗某赔偿受害人熊某、王某人民币5000元并取得受害人谅解。

2020年12月21日,被告人罗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

另查明:被告人罗某在2018年2月因妨碍执行公务被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坦白且认罪认罚、赔偿受害人并取得谅解、有妨碍执行公务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