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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男子商场闲逛路过客服台见他人熟睡偷手机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1-03-12 09:30:5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0年12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程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某商场内闲逛时,趁一楼客服台的受害人赵某熟睡之际,盗取赵某放在客服台内的一部华为P30pro手机。经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对被盗华为P30pro手机进行鉴定,被盗手机被盗时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3343元。

同日20时左右,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某宾馆内将被告人程某抓获,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被盗手机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受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程某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曾三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价值人民币3343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程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其具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