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至 2020年 11月期间,李某通过微信、QQ等渠道非法收购个人实名微信号、网站注册会员个人资料等公民信息。之后其通过手机 QQ 联系专门收购公民信息的买家,将收购所得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牟利。经查,李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 11700 余条,非法获利 1000余元。2020年11月19日,李某经公安民警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李某家属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 1000 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自首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