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男子多次见他人电动车未上锁盗走后销赃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1-03-04 09:33:04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熊某退赔被害人刘某人民币988元。

2020年11月11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熊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门口发现被害人徐某插有钥匙未上锁的电动三轮车,趁无人开走骑到南昌市高新区中兴和园处,发现电动车没电,就在附近找到电动车修理店的赵某(另案处理),以300元人民币价格将电动三轮车卖给赵某。该电动车三轮车经过西湖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价值为5158元人民币。

同年10月11日,熊某在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一工厂内,发现被害人刘某插有钥匙未上锁的两轮电动车,熊某趁无人骑走,以200元人民币价格卖给了在南昌市解放东路旁收破烂的男子(身份不明)。该辆电动车经青山湖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价值为988元人民币。

同年11月15日17时30分许,西湖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路口抓获被告人熊某。

另查明,被告人熊某因本案于2020年10月15日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被盗电动三轮车发还被害人徐某。被告人熊某在2007年至2020年期间,曾四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一般累犯、坦白、认罪认罚、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