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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倒车出事故  被处拘役二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罗兰  发布时间:2021-03-03 11:29:0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7日,陈某驾驶面包车搭载李某到某水产养殖场办事,与朋友在养殖场附近一家饭店吃饭,期间陈某饮酒。饭后,陈某驾驶面包车带着李某返回,经城市快速道,在一汽车修理店门口倒车时,与停在车后方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民警将陈某送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陈某血样内乙醇成分含量达到175.58mg/100ml。后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陈某赔偿受害人修车费 1800元并取得谅解。同年12月18日,陈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在城市快速道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意全部责任、坦白且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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