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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拖欠医药费涉诉 法院调解医患双方“握手言和”
作者:西湖区法院 陶然 魏昆  发布时间:2021-03-03 09:25:4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以往我们熟悉的医患纠纷是患者诉医院诉请赔偿,这次调解的医患纠纷是医院诉患者诉请医疗费。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六旬患者江某在法庭上当庭缴纳了医疗费21647.99元,江西某医院放弃了对资金占用损失的诉请,并撤回了起诉,法徽之下医患双方“握手言和”。

2020年9月22日,江某因意外摔伤导致桡骨骨折前往江西某医院住院治疗。江西某医院提供了“右桡骨切开+骨折复位钢板螺钉及克氏针内固定术”手术及检查、治疗、药品、床位费、护理费等共计费用36647.99元。但江某仅在2020年9月22日支付15000元,剩余医疗费21647.99元至今未付。江西某医院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仍然继续对被告予以积极治疗。经江西某医院全力救治,江某近日痊愈出院。因剩余医疗费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江西某医院诉至法院,诉请江某立即支付医疗费21647.99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

立案法官审查案件后,考虑到被告年届六旬,如若只是一判了之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许双方矛盾仍会存在,不利于患者病情缓解和正常生活,法院当即安排驻该院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首先告知老人,本案系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方提供医疗服务,另一方支付医疗费用,双方均应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调解员询问老人对原告江西某医院的医疗服务是否满意、治疗效果到底如何,老人如实阐述对医院并无不满。最后,调解员从情理角度,称赞江西某医院这种医风医德精神值得称赞和弘扬,这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具体体现。但考虑到江某年龄较大,生活不易,建议江西某医院免除资金占用损失的诉请。

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江某自觉理亏,江西某医院亦同意减免资金占用损失,江某遂当庭支付了拖欠的医疗费21647.99元。至此,双方之间的医患矛盾以调解纷,温情断案,双方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