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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收购公民个人信息转卖牟利 获刑一年
作者:西湖区法院 徐娟 罗兰  发布时间:2021-03-02 09:14:11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夏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夏某通过 QQ群结识苏某,并在苏某处收购公民姓名、性别、年龄、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出售。2020年6月18 日、19 日,夏某通过 QQ 分两次向一不明身份的网友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7279条。此外,夏某还向赵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获利。夏某通过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获利人民币6000元。

2020年10月,夏某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其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的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