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为受害农民工讨回了7.3万元的赔偿款项。
据悉,2020年6月11日,李某受雇主王甲、王乙的雇佣在王丙家中安装防腐木板的工作,约定每天工资350元。次日,李某在实施安装工作时,不慎被电锯锯伤手指。随后在某骨科医院住院治疗11天。同年9月13日,因伤处发黑坏死,又住院治疗9天。两次住院前后花费几万元,且左手做了石膏固定,伤情严重,不能参加工作。但三被告未支付相关费用,李某认为,其受雇于被告王甲、王乙,在受雇期间受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义务;被告丙作为业主,将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为此,李某诉至法院,请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其因受伤造成的损失。
案件受理后,为保证案件快速处理解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积极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调查发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雇主王甲、王乙提供的电锯设备安全性较差,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李某自身未注意安全谨慎义务,亦存在一定过错;关于业主王丙提出其与王甲、王乙之间构成承揽合同关系,不存在对承揽人的选任过失,无需承担责任的辩解意见,法官亦详细向李某等阐述了相关的法律依据。最终,原被告达成了一致赔偿意见,由被告王甲当场支付李某赔偿款6.3万元,被告王乙于一个月内支付李某赔偿款1万元,王丙无须承担责任。
至此,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