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温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 27 日晚上,温某在朋友付某位于南昌市西湖区的家中卖给付某人民币 350 元的氯胺酮(俗称“K粉”),后又卖给李某人民币350元的氯胺酮。
2020年9月6日,民警将涉嫌吸毒的温某带回公安机关调查,期间温某主动交代自己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温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于 2019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吸毒于2020年9月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向二人贩卖共计人民币700 元含氯胺酮成份的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具有一般累犯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