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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卖三套营业执照获利两千五获刑六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1-02-23 09:22:4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五百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2020年4月,被告人邓某经周某(另案处理)介绍与潘某(另案处理)取得联系,潘某与邓某约定,邓某以本人身份证办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卖给潘某,潘某以800元一套价格进行收购,包括营业执照、银行结算卡、公章、U盾等。之后潘某伙同于某(另案处理)带邓某办理了“西湖区某手机店”、“东湖区某服装店”、“青山湖区某服饰店”三套工商营业执照,并带其持上述营业执照到银行办理了四套对公账户。之后,邓某将办理好的三套营业执照及银行结算卡、U盾、公章等对公账户资料全部出售给潘某,非法获利2500元。

2020年6月4日15时许,公安民警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抓获被告人邓某。同年11月19日,邓某上交违法所得2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贩卖三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被告人邓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其全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