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 11 月5日,王某通过微信找孙某购买毒品,并转账人民币 300元。随后,孙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一超市门口将一小袋甲基苯丙胺和一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交给王某。同年 11 月 9 日,王某再次通过微信找孙某购买毒品,并转账人民币 300 元,随后孙某将一小袋甲基苯丙胺交给王某。
2019年 12月 30 日,孙某被抓获。
另查明:2011年9月至2020年8月期间,孙某因吸毒先后六次被处以行政拘留、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