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雇员王某(女)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防护不足从高处跌落致伤,遂将工程发包方、承包方、雇主等一并告上法院。在春节这一特殊时期,法官坚持倾情司法、一心为民,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该案得到妥善化解。
因维修外墙需要,被告1某置业公司将案涉外墙维修工程交由无资质的被告2李某施工。为此,李某找到被告3秦某,要求租赁电动吊篮用于外墙维修工程施工,双方签订《电动吊篮租赁合同》。去年11月,被告3秦某雇佣原告王某等四人对案涉外墙的电动吊篮进行移位工作,为了按时完成工期,原告王某只能通过爬窗达到吊篮处。在攀爬过程中,原告王某不慎从高处跌落摔伤,并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三被告仅仅垫付了20500元医疗费,剩余费用由原告王某自行缴纳。为此,原告王某以其雇主秦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发包人某置业公司和承包人李某未审核施工资质存在选任过失为由,诉请三被告共同向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37084.75元(最终金额以鉴定机构结论为准)。
为保证案件正常处理解决,确保春节期间社会稳定,承办法官积极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调查发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原告王某在事故当天要求被告秦某提供安全绳、楼梯等安全防护用具,但被告秦某未予重视,王某无奈之下才选择爬窗达到吊篮作业。调查还查明,被告1 某置业公司和被告2李某已经垫付了上述20500元的医疗费用。承办人找到案件调解切入点,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多次上门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详细释明案件的法律关系,并于情于理于法、耐心的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原告王某亦主动同意适当做些让步,从而避免司法鉴定额外产生的鉴定费用。
最终,在法官真诚的为民解忧之情的感染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被告秦某同意于2月底前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3万元。至此,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纷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