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范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初,范某通过兼职微信群认识了贩卖电话卡的李某,双方约定由范某介绍人办理实名制的电话卡,其后再提供给李某,每张电话卡范某从中抽成 25元。之后,范某先后在南昌市的多个营业厅带领毛某等人办理电话卡,并将办理好的电话卡交给李某,违法所得共计 30375元。
2020年5月22日,范某接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电话后,主动投案,后退缴违法所得 29375 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绝大部分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