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三年来,该庭针对金融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共发出6份书面司法建议,年均发出司法建议2份。经分析发现,司法建议工作没有充分发挥延伸金融审判职能的作用,未能真正扩大法制宣传和提升办案效果。该院反映司法建议工作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口头建议多,书面建议少。该庭针对金融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及个性问题,较少发出书面司法建议,往往通过金融座谈会、案件研讨会、上门法律服务等形式向金融机构提出口头司法建议,效果相对不甚明显。究其原因,有的审判人员碍于情面,担心金融机构相关人员被问责;有的审判人员认为发出书面司法建议可能影响双方今后工作的相互配合协调。
二是法院认识不足,银行重视不够。有的审判人员对司法建议的潜在价值和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认为司法建议是软指标,可做可不做,做不如不做。有的金融机构对司法建议尤其是口头建议重视不够,怠于就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和研判,未能积极采纳相关建议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改进或落实。
三是建议质量低,单位反馈少。就质量而言,从个案或微观角度提出司法建议的较多,就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从宏观角度提出的司法建议较少,缺乏分析、解决问题的实质内容,大多数流于形式。从反馈上看,该庭近年发出的6份书面司法建议,只有3份得到了被建议单位的积极反馈,法院也疏于跟踪过问,后续整改和完善情况法院未能有效掌握,影响了司法建议应有作用的发挥。
四是建议权威性不足,有关法律制度缺位。司法建议工作大多还没有形成制度和专门的管理机构,对提出司法建议没有一定的审核和备案程序规定,而是由各庭室自行提出,对应当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形没有统一的具体规定,导致司法建议的格式欠规范,在形式上没有形成统一的格式样本,受建议对象也不够明确或不准确,导致权威性不足。
为此,该庭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一是提高对司法建议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司法建议工作的领导,增强做司法建议工作的责任感。二是提高司法建议的质量,分析指出问题的深层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质内容。三是加强对司法建议的考核,建立司法建议的回访和意见反馈制度,定期了解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四是提升司法建议权威,搭建司法建议统一发布、回馈平台,并出台支持配合法院司法建议落实的相关措施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