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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女子连续三次在出租屋容留朋友吸毒获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1-01-08 09:47:2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9月1日晚上,被告人刘某在自己租住的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一房屋内与林某、肖某(以上二人均另案处理)一起吸食氯胺酮(俗称“K粉”);同年9月2日晚上和9月4日晚上,被告人刘某又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容留林某吸食了氯胺酮。

2020年9月9日凌晨,民警在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附近将被告人刘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