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喻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29日,吸毒人员潘某向喻某求购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购毒款1000元。后喻某将少量毒品交给潘某的朋友邓某,由邓某带回与潘某一同吸食。
2020年6月14日,潘某再次向喻某求购毒品,并支付购毒款900元,后喻某将一小包甲基苯丙胺交给潘某。
2020年6月16日,潘某向喻某求购毒品,并支付购毒款1500元,后喻某将一小包甲基苯丙胺交给潘某。
后公安民警将喻某抓获。另查明:喻某于2017年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喻某三次少量贩卖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吸毒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