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2日,刘某联系何某向其购买1000元的毒品,后何某带着毒品来到刘某家,两人在刘某家中卧室吸食了部分买来的毒品;2020年9月3日、9月4日,刘某和何某又一起在刘某家中吸食了剩余的毒品。
2020年9月15日,民警将刘某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于2020年9月15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