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喻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喻某在潘某的指使下,在四家银行各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之后喻某明知转入其名下银行卡的19万元系他人犯罪所得,仍按照潘某的要求,将上述钱款取出交给潘某,并获得好处费400元。经查,上述19万元钱款中有17万元系犯罪分子实施网络诈骗所得。
2020年8月25日,公安民警抓获喻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喻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帮助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