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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子合伙网络聚众赌博牟利 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邓文辉 罗兰  发布时间:2020-12-25 09:38:5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赌博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吴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4日至同年9月18日期间,刘某、吴某两人在刘某居住的房子内,邀请他人前来聚众参赌,通过登录网络赌博网站平台,帮助赌客在网络赌博网站进行投注,并按照赌资金额获取千分之七的返点利润。其中,刘某负责邀赌、接待赌客、记账,吴某负责邀赌、操作电脑为赌客下注、收钱等。期间,每日前来赌博的赌客有3至10余人不等,赌资数额总计2449617元,二人获取赌博网站返利17147元。2020年9月18日,民警将刘某、吴某抓获。

另查明:吴某于2005年9月8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1年9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吴某犯赌博罪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均具有共同犯罪、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且吴某具有累犯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