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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卫工人两次盗窃他人未上锁电动车并销赃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12-22 09:56:31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熊某人民币1609元。

2020年4月17日中午,被告人李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外打扫卫生时,发现被害人熊某停放在该小区门口的一辆雅迪电动车没有上锁,遂将该电动车推走,并在附近将该电动车以5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了收废品的赵某。后经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李某盗窃的该辆电动车的市场价格为1609元人民币。

2020年4月21日中午,李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旁的百果园水果店门口,发现报案人朱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绿源牌电动车没有上锁,遂将该电动车推至一小区旁掩藏,后将该电动车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了一名收废品的男子。因车主被害人陈某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该辆电动车的市场价格无法进行鉴定。

2020年4月26日,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大州路和元字街交叉路口将被告人李某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曾因盗窃于2019年3月7日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盗窃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