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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子见他人熟睡盗窃手机后在周边转悠被抓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12-16 09:41:38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8月31日晚上11时37分许,被告人熊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物流园一店铺内趁被害人罗某睡觉之际,将其身旁的华为手机盗走后在物流园内转悠,被罗某抓获,9月1日1时许,被告人熊某被罗某扭送至公安机关处理。经西湖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手机的价值认定为1546元。被告人熊某到案后,对自己实施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涉案手机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罗某。

另查明:被告人熊某曾于2019年10月3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54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应当从重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赃物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