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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男子利用快递柜贩卖毒品 获刑七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罗兰  发布时间:2020-12-15 09:34:5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五百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26日晚,吸毒人员王某微信联系梁某购买冰毒(甲基苯丙胺),并微信转账900元给梁某。梁某联系上家李某购买了冰毒。当晚,李某将冰毒放进南昌市西湖区某快递柜内,并将快递柜取件码和位置告知梁某,梁某转发给王某,后王某将快递柜内的一小袋冰毒取出并吸食。梁某此次贩卖毒品中获利100元。

2020年8月27日,民警抓获了梁某。另查明:梁某因非法拘禁罪于2016年2月2日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认罪认罚、坦白、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