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喻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3日,汪某通过电话联系喻某,约定在南昌市某小学门口进行海洛因毒品交易。喻某从吴某处购买海洛因,后汪某通过微信向喻某转账1100元,并来到约定地点找到喻某取货完成交易。喻某此次获利320元。
2019年11月14日,汪某再次通过电话联系喻某,约定在南昌市某剧场门口进行海洛因毒品交易。喻某从吴某处购买650元的海洛因,并收取汪某的微信转账900元。后汪某找到喻某取货完成交易。喻某此次获利250元。
2019年11月28日,民警将喻某抓获。
另查明:2015年至2018年期间,喻某先后五次因吸毒被处以强制隔离戒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喻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吸毒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