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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子在网吧内先后两次贩卖6瓶可非牟利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12-11 09:52:4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0年6月24日13时许、6月29日12时许,被告人王某先后在南昌市西湖区某网吧,均以900元的价格贩卖毒品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俗称“可非”)各三瓶给邓某,并从中获利45元、30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在2016年9月4日因吸毒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罚款五百元;2017年3月20日因吸毒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20年8月27日因吸毒被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控的法律法规,二次贩卖含有吗啡成份的毒品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有吸毒劣迹,可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