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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子社区戒毒期间帮他人代购毒品获刑六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12-09 09:25:01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叶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8月14日上午,熊某打电话给被告人叶某联系购买200元人民币海洛因,叶某让熊某到其居住的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门口碰面,随后熊某赶到约定地点,并将200元人民币现金毒资交给叶某。熊某离开后,叶某电话联系戴某(另案处理)购买海洛因,随后叶某赶到南昌市西湖区某会所后面戴某住处,将150元人民币现金交给戴某,戴某交给叶某一小袋海洛因。当日中午,叶某打电话叫熊某到其居住的某小区门口,两人见面后叶某将一小袋海洛因交给了熊某。叶某此次获利50元人民币。

2020年8月21日13时许,东湖分局彭家桥派出所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孺子路一巷子附近将被告人叶某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叶某因吸毒于2015年9月15日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处以行政罚款五百元;因吸毒于2020年8月22日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社区戒毒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吸毒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