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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闯入他人家中滋事伤人获刑十一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徐娟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12-08 09:23:08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20年7月26日3时许,被告人陈某醉酒后,行至南昌市西湖区邓家某一房屋内,敲门踢门,称自己是警察,房主被害人杨某涉嫌吸毒,要将杨某带走,杨某立刻报警并叫自己父母上楼,其父被害人曾某(1945年生)、其母被害人刘某(1950年生)上楼后要杨某打开门,陈某顺势冲进门对曾某、刘某、杨某三人进行殴打并咬被害人,致被害人曾某鼻部损伤,手臂咬伤,被害人刘某眼部受伤。民警赶到现场后将陈某抓获归案。

2020年7月27日经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曾某和刘某均为轻微伤,杨某损伤未达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两名老年人轻微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殴打对象为老年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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