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14日、4月12日,程某先后在微信好友李某处购买了300元、600元的麻古和冰毒,并在南昌市西湖区某酒店用自己身份证开房并支付房费,容留吴某某吸食毒品。
2020年6月13日,程某在邹某处购买了1050元麻古和冰毒,随后在南昌市西湖区某主题酒店用自己身份证开房并支付房费,容留吴某某吸食毒品。
2020年8月22日,民警在一酒店门口将程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