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6月13日晚上,被告人邓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某酒店一房间内,容留曾某吸食毒品冰毒;7月9日晚上、7月16日下午15时左右,被告人邓某在南昌市红谷滩万达某酒店一房间内,两次容留曾某吸食毒品冰毒。
2020年9月3日,被告人邓某在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被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控的法律法规,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