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经审理查明: 2020年8月12日,魏某某向熊某购买毒品未果。次日中午,熊某告知魏某某可买到毒品并收取魏某某微信转账500元。随后,熊某从李某处购买了少量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并私自扣留部分吸食。当日18时许,熊某在南昌市某小区保安室内将余下的冰毒交给魏某某。2020年8月14日,民警抓获熊某。
另查明:熊某于2007年10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具有坦白、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