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抢劫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13日凌晨,刘某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内,趁李某独自行走之际,勒住李某脖子,持水果刀威胁,抢得现金6500元。2020年7月13日上午,民警抓获刘某某。后刘某某将赃款退还李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构成抢劫罪。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抢劫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13日凌晨,刘某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内,趁李某独自行走之际,勒住李某脖子,持水果刀威胁,抢得现金6500元。2020年7月13日上午,民警抓获刘某某。后刘某某将赃款退还李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构成抢劫罪。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