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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持刀抢劫独行女 男子获刑三年三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罗兰  发布时间:2020-12-01 09:37:48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抢劫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13日凌晨,刘某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内,趁李某独自行走之际,勒住李某脖子,持水果刀威胁,抢得现金6500元。2020年7月13日上午,民警抓获刘某某。后刘某某将赃款退还李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构成抢劫罪。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