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女子将信用卡交付前男友使用后产生了透支款项由此涉诉。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信用卡出借人(被告林某)返还原告某银行信用卡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
林某和赵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17年3月,林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一张,并激活使用。因赵某投资店面需要资金,遂向林某借款。林某手头并无现金,在赵某的软磨硬泡之下将其信用卡出借赵某使用。后赵某持卡进行透支消费、提取现金,但因投资失败,无法正常返还信用卡欠款。后林某和赵某分手,林某理所当然认为信用卡欠款应当由实际使用人,即其前男友赵某负责返还,并一直置之不理。在银行多次催讨未果后,将林某诉至法院,要求林某返还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等,林某接到传票时当场傻眼、如梦初醒,并对自己出借信用卡的行为后悔不迭。
法院认为,信用卡出借人林某向银行申请信用卡,银行核发后,开卡后双方自此形成借贷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信用卡借款的双方当事人为银行与信用卡出借人林某,即便信用卡出借人林某将信用卡借给其前男友赵某使用,合同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银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实际使用人赵某提出合同上的请求。故银行有权要求信用卡出借人林某承担欠款本息,而林某与赵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林某可另行主张。据此,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林某返还某银行信用卡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
经办法官庭审后表示,由于信用卡持卡凭密码消费的特点,谁持卡凭密码就可刷卡消费,导致信用卡出借现象频现。一旦信用卡借卡人无法返还透支款项,不仅造成出借双方相互扯皮,引发信用卡纠纷诉讼,而且影响金融信用环境,妨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亟需引起重视。
为此,法官建议:一是加强对公民的普法宣传,告知信用卡出借的风险及法律责任,增强信用卡风险防范意识。
二是加强风险控制管理,利用新的科技手段,对信用卡出借行为进行预警,并建立不良持卡人或出借户的"黑名单"信息库,禁止申请办卡。
三是强化对信用卡出借行为的打击力度,让信用卡出借无利可图,对涉嫌信用卡诈骗、高利转贷等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信用卡出借行为属违规行为,不值得提倡。但如果出借了信用卡,银行将仍然向出借人主张权利。故信用卡出借人要妥善保管好个人信用卡和密码,信用卡不要借给他人使用。一旦产生信用卡纠纷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款项是由谁消费的,在信用卡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中,该证据对出借人能否胜诉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