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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男子为发泄情绪用水果刀、开水伤害他人获刑一年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11-27 09:19:5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扣押在案的刀刃等犯罪工具(以扣押清单为准),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2020年7月14日,被告人陈某想通过肆意伤害他人来发泄自己内心的痛苦与不满。当日9时许,携带水果刀来到南昌市西湖区某市场门口的地下通道,发现被害人邓某在地下通道行走,伺机用水果刀刺邓某腹部后逃离现场。回家后被告人陈某携带一壶开水,来到南昌市西湖区某地花坛处,将开水泼向正在乘凉的被害人王某的小腿。14时许,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某房屋内将被告人陈某抓获。

另查明,9月10日,被告人陈某的家属对被害人邓某赔偿98523元,被害人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10月21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王某4500元,被害人家属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为发泄不满情绪,两次随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一级、轻微伤各一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犯罪对象为老年人,可从重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家属对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