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4日下午,黄某某受程某委托,主动帮忙联系潘某毒品交易之事。黄某某和李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一网吧后门附近,以1500元将一粒半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俗称“麻古”)和0.7克左右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冰毒卖给潘某。
同日晚,黄某某和程某在上述网吧附近,以1500元将一粒半(0.2克)麻古和0.58克冰毒卖给张某,被当场抓获,上述毒品被查获。2020年9月5日,黄某某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五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