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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法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西湖区法院 张春艳 罗兰  发布时间:2020-11-24 15:13:03 打印 字号: | |

西湖区法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西湖法院网讯  1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同日,中央文明委公布了《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决定》,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西湖区法院始终把文明创建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以案说法、志愿服务、帮扶共建、主题教育、道德讲堂等活动,把文明创建融入到审判执行、司法为民和队伍建设中;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社会诚信发展,实现了文明创建与审判工作的双赢。先后多次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全市文明单位”。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