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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男子在麻将馆内贩卖毒品获刑六个月
作者:刘玉芳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11-20 14:39:0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7月10日下午,李某帮助曾某、熊某联系被告人刘某购买毒品,双方约定在南昌市西湖区某麻将馆小房间内交易,次日下午18时许,刘某以2000元的价格将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俗称“麻古”)二粒和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冰毒二小袋卖给曾某。

2020年7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经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传唤后到案。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人民币2000元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刘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