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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顺手牵羊盗窃电动车自用 被处罚金5000元
作者:赵珮珮 罗兰  发布时间:2020-11-18 11:01:5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25日,刘某某在南昌市一地铁出口处发现一辆电动车,该车的钥匙插在龙头上,后轮锁了碟刹锁。随后,刘某某用钥匙将后轮上的碟刹锁打开,将该电动车骑走供自己使用。

2019年11月30日,民警将刘某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