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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戴假发口罩便利店行窃 获刑十个月
作者:傅少华 罗兰  发布时间:2020-11-17 10:37:4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30日凌晨,徐某某换装、穿戴假发和口罩后,来到南昌市西湖区某便利店,用石块砸开门把手进入便利店内,用随身携带的编织袋装香烟,从该便利店窃取香烟50条、散装香烟10包(共计价值7035.34元),得手后逃离现场。之后,徐某某分三次,将所窃取的全部香烟销赃,共得赃款4520元。

2020年4月1日,民警将徐某某抓获归案,并扣押其作案时穿戴的衣服裤子、假发和编织袋。

另查明:徐某某于2016年5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2019年7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累犯、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