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10日,李某微信联系魏某某求购1000元氯胺酮(俗称K粉)。后魏某某找到刘某,以800元从刘某处购买了2包K粉。之后魏某某将2包K粉放在李某居住的小区消防栓里。
2020年6月15日,李某再次向魏某某求购 1000元毒品K粉。魏某某从刘某处购买了2包K粉,之后借车去李某家送毒品,途中其又返回找到刘某以6000元购买了31包毒品K粉藏于车内。魏某某将2包K粉交给了李某,收取李某1000元毒资。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查获1000元毒资、2包K粉,后又在车上查获31包毒品K粉。
另查明:魏某某于2013年12月24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2015年4月3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二十日;2016年5月3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具有一般累犯、犯罪未遂、坦白、吸毒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